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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在2008-09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布,建議向符合資格的強積金計劃成員及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即公積金) 成員的帳戶注入港幣6,000元,以加強他們的退休保障。
強金局的宣傳單張中,說明了什麼人可以獲得注款:
A. 強積金計劃成員
1. 參加強積金計劃的一般僱員(包括全職及兼職):參加了強積金計
劃的全職及兼職僱員,只要在2008年2月29日當日擁有強積金供款帳
戶,而在2007年12月、2008年1月及2月三個月內任何一個月的有關
入息是港幣10,000元或以下。
2. 參加強積金行業計劃的臨時僱員(即飲食及建造業散工):只要
在2008年2月29日當日擁有強積金供款戶口,而於2007年3月1日至
2008年2月29日期間的每月入息平均是港幣10,000元或以下(即該
12個月的有關入息總和除以12)。
3. 強積金計劃下的自僱人士:若在2008年2月29日當日仍然自僱,
並擁有強積金供款戶口,其向所屬受託人報告就涵蓋2007年12月
1日至2008年2月29日的計劃財政年度的全年有關入息不超過港幣
120,000元(如涉及兩個計劃財政年度,則只需其中一年的全年有關
入息不超過港幣120,000元)。
4. 最近失業人士:於2008年2月29日持有強積金保留帳戶,但在
2007年3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期間曾經就業,並在該期間在強積
金計劃下有供款紀錄或是公積金計劃成員,只要在上述期內最後一
份工作的最後三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的有關入息是港幣10,000元或
以下。
B. 公積金成員:參加了公積金計劃的成員(包括界定供款計劃及界定利
益計劃),只要在2008年2月29日當日仍然受僱,而在2007年12月、
2008年1月及2月三個月內任何一個月的月薪是港幣10,000元或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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